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您来到中国能源公关网!
首页 | 电力 | 火电 | 水电 | 核电 | 输配电 | 煤炭 | 采煤 | 煤化工 | 煤炭运输 | 化工石油 | 国内 | 国际 | 项目 | 天然气 | 新能源 | 风能 | 太阳能 | 生物质能 | 地方能源
首页视频专题能源新闻 领军人物行业名企节能环保百科全书能源公关会议会展能源商机媒体联盟能源论坛
首页 >> 节能环保 >> 节能减排 >> 正文

山东铅封操作记录将成为减排量核算依据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10-9-10 17:10:00 点击: 今日评论:

  山东省日前出台《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铅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市尽快对火电企业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铅封操作记录将作为核定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效率和减排量核算的重要依据。

  《方案》明确了对旁路挡板实施铅封的技术规范,现有燃煤机组凡保留脱硫旁路烟道的,必须实行铅封,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采样点逐步统一安装在烟囱符合监测要求的高度位置。所有新建燃煤机组不得设置脱硫旁路烟道,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采样点一律安装在烟囱符合监测要求的高度位置。

  根据《方案》部署,铅封封签和封钳由全省统一设计,统一编号,统一配发。封签必须固定安装,位置不得随意更改。各市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火电企业旁路挡板铅封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并于9月30日前完成铅封工作。正在实施脱硫设施增容改造或设备缺陷维修的机组,可待改造维修工程完成后实施铅封,但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方案》对挡板铅封的日常管理作了规定,要求各市、县环保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旁路挡板的每次开启和铅封过程,并每月报送省环境监察总队。

新闻评论
正在加载评论列表...
评论表单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