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机构的宗旨是协调成员的能源政策,发展石油供应方面的自给能力,共同采取节约石油需求的措施,加强长期合作以减少对石油进口的依赖,提供石油市场情报,拟订石油消费计划,石油发生短缺时按计划分享石油,以及促进它与石油生产国和其他石油消费国的关系等。目前工作重点集中在气候变化引起的政策调整、市场改革、能源技术合作等方面。
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代表成员国的能源部长或高级官员组成;管理委员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各成员国的主要代表组成;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下辖5个办公室,分别负责处理不同领域的具体工作。
1996年10月,国际能源机构执行主任普里德尔访华,并与中国政府签署《关于在能源领域里进行合作的政策性谅解备忘录》,加强双方在能源节约与效率、能源开发与利用、能源行业的外围投资和贸易、能源供应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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